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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税案探究:个人主播,究竟是“劳务所得”,还是“经营所得”?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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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播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目归属应以“主体登记”和“经营活动实质”作为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的两大判定标准。

以个人形式提供直播活动获取的收入,即便通过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的形式申报纳税,在缺乏实质经营要素支撑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

 

 

——来源:2025年11月26日,中国税务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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