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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上海、福建、江西、贵州、大连、深圳、天津、湖南等多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曝光8起涉税中介违法违规案件。
案例一:千万成本违法扣除的隐身代理
——揭秘涉税中介上海账一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操控空壳企业实施违法策划导致其代理企业少缴税款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上海账一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账一财税”)操控空壳企业实施违法策划导致其代理企业少缴税款案件。
经查,2021年至2023年,账一财税在为上海绎恺科技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上海绎恺科技”)提供涉税服务时,获悉其开展的某项业务未获取相关发票,随即成立4户空壳的个人独资企业,虚构服务业务并向该科技公司开具发票,帮助其将1800余万元服务费进行税前扣除,从中获利共计18.90万元,导致少缴税款484.39万元。
针对其违法事实,2025年9月,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对账一财税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90万元,并处其代理企业少缴税款0.5倍罚款共计242.1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对其涉及虚开的相关线索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账一财税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同时,税务部门依法对上海绎恺科技进行处理处罚。
蹊跷的1800万元成本暗藏玄机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上海绎恺科技纳税申报出现多项指标异常。该企业日常主营业务为销售医疗器械,却列支高达1800余万元的服务费,且税负率又远低于行业均值,这一系列反常现象引起检查人员的关注。进一步调查发现,1800余万元的服务费发票均来自外省的4户个人独资企业,且4户企业已全部注销。
为查清案件真相,检查人员决定从发票信息入手,经分析该企业近三年发票数据发现,其涉税业务均外包给涉税中介机构账一财税。账一财税是否对企业的各项业务真实性进行了审核,是故意“视而不见”,还是背后另有隐情?
结合巨额服务费疑点,经分析研判,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决定对账一财税进行立案检查。
伪装的涉税中介身份浮出水面
同时,账一财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接到其违法违规的相关线索后,同步开展涉税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有案同查”。经核实,账一财税未向税务机关报送机构信息,不在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内,可能存在逃避行政监管的行为。
主管税务机关调取账一财税发票开具信息,发现其开具的发票品目大多为“现代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均不属于涉税专业服务类别。但进一步分析发现,账一财税的职工同时担任多家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为了了解真相,主管税务机关对下游部分受票企业进行走访联系,进一步掌握了该公司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业务实质。事实表明,账一财税的业务范围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服务范围一致,其行为属于“潜于水下”的隐身代理。
账一财税实际控制人面对税务机关掌握的线索,承认其公司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存在未按规定报送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信息、未按规定报送业务委托协议要素信息、未如实准确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类别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编码开具发票、未以涉税服务人员身份而以委托方办税人员身份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等问题。
缜密的违法策划终究难逃法网
承认涉税中介身份后,账一财税实际控制人坚称其代理服务运营规范,所有业务合同完备清晰,不存在任何问题。然而,检查人员依法调取其代理企业的银行资金发现,1800余万元的服务费中,400万元支付给4户个人独资企业,其余1400万元并无支付记录。
通过对上述400万元服务费的实际流向进行分析,检查人员发现账一财税的实际控制人与4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财务人员存在资金往来,而且账一财税的实际控制人与上述人员的身份证信息高度重合。至此,涉税中介通过设立关联公司,帮助其代理企业少缴税款的线索逐渐清晰。
检查人员经过调查核实,并结合账一财税实际控制人供述,逐渐还原了该涉税中介的违法过程。原来,2021年账一财税在为上海绎恺科技代理记账过程中,获悉某“销售团队”为其提供销售服务,却未提供相关发票。账一财税主动与该“销售团队”接洽,协商利用账一财税实际控制人家庭成员的身份信息,跨省市注册成立4户个人独资企业与上海绎恺科技签署服务合同,披着合法外衣虚构服务业务,将1800万元服务费进行税前扣除,导致其代理企业少缴税款484.39万元,并依比例收取佣金,累计非法获利18.9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其违法事实,税务部门对账一财税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对其涉及虚开的相关线索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将该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同时,税务部门依法对上海绎恺科技进行处理处罚。
——来源:2025年1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案例二:甘愿充当“犯罪工具”的涉税中介公司
——揭秘涉税中介福州金汇鑫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帮助其代理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福州金汇鑫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鑫公司”)帮助其代理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经查,2023年至2024年,金汇鑫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龙、实际控制人赖昌锻在明知福州柯坤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坤公司”)从事骗税活动,且未提供发票、出口企业购销合同、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等材料的情况下,仍为该企业提供代理记账、申报纳税等涉税服务,配合申请退税,帮助其骗取出口退税1129.14万元。
针对其违法事实,2025年9月,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对金汇鑫公司作出处以其代理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款0.5倍罚款共计564.57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其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骗税企业有帮手 二人公司非正常
前期,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线索显示,金汇鑫公司代理骗税企业柯坤公司的涉税业务,在明知柯坤公司存在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为其代理记账,协助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骗取出口退税。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金汇鑫公司立案检查。
检查人员经查询系统得知,金汇鑫公司主营业务为代理记账、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公司仅有两名从业人员,分别为法定代表人陈龙及主要投资人赖昌锻;公司状态为“非正常”。
检查人员前往金汇鑫公司的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开展实地核查,发现其注册地址悬挂其他公司营业牌照,经与物业公司核实,金汇鑫公司未在该地址经营;其办公地址则无人办公、玻璃门窗紧闭,场所内积满灰尘,未见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实地走访无果后,检查人员多次电话联系陈龙和赖昌锻,均无法取得联系。检查人员依法采取邮寄和公告方式向该公司送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随后,经公安机关告知,检查人员得知赖昌锻、陈龙两人因涉“柯坤公司骗税案”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涉税中介贪私利 违规操作成帮凶
根据公安机关进一步移送的相关证据,检查人员梳理了涉案人员相关笔录,明晰了该公司的业务分工情况,赖昌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拉拢业务和为代理企业代理记账,陈龙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为代理企业办理企业登记、银行开户、代理记账、纳税申报等事宜。
赖昌锻和陈龙的笔录显示,两人早已知晓柯坤公司实为一家虚假出口业务的骗税企业,对柯坤公司短期内业务量激增,但日常从未提供相关发票、合同等原始凭证材料进行账务处理;其境外汇款方与报关单显示的购买方不一致;其出口的木制商品,单价虚高数十倍等种种异常情形了然于胸。但二人为了谋取经济利益,隐瞒了柯坤公司的违法行为,并任由其持续发展,在抱有侥幸心理情况下,继续为其办理出口退税等涉税服务提供方便。
同时,检查人员前往柯坤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调查取证。系统数据显示,陈龙为柯坤公司的实名办税员,办理了柯坤公司地址迁移、变更登记、发票申领、纳税申报、财务报表报送等各类涉税事项。在主管税务机关对柯坤公司开展出口退税核查时,由陈龙参与对接下户检查工作。此外,金汇鑫公司定期向柯坤公司开具“会计服务”或“会计咨询”服务发票。均证实金汇鑫公司及赖昌锻、陈龙确实为柯坤公司提供涉税服务,配合申请退税。
综上所述,金汇鑫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龙、实际控制人赖昌锻对代理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情形知情,也实际为该企业提供非法涉税服务。
出口骗税超千万 涉税中介终被罚
经查实,柯坤公司在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期间共计骗取出口退税1129.14万元,金汇鑫公司自2023年8月起为柯坤公司提供代理记账等涉税服务。金汇鑫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赖昌锻、法定代表人陈龙在明知柯坤公司实施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不仅未履行法定的监督、报告义务,却选择了放任自流,成为骗税分子的帮凶,最终导致了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流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其违法事实,税务部门依法对金汇鑫公司作出罚款564.57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将金汇鑫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5年4月,税务部门还依法对柯坤公司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追缴出口退税款,处骗取出口退税款1.5倍的罚款共计1693.71万元,予以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三年。
——来源:2025年1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案例三:涉税中介伪装“科技公司”暗做“偷税生意”
——揭秘江西旺桐科技有限公司策划帮助灵活用工人员违规转换收入性质造成其少缴税款案件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江西旺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桐科技”)帮助灵活就业人员违规转换收入性质造成其少缴税款案件。
经查,2021年至2023年,旺桐科技通过违规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代开发票、申报纳税等操作,帮助网络灵活用工平台就业人员在平台所在地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将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违规转换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造成23名灵活就业人员少缴个人所得税共计220.80万元。
2025年9月,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对旺桐科技作出处以纳税人少缴税款0.5倍罚款共计110.40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其采取列入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同时,案件涉及的少缴税款人员已由相关地区税务部门另案查处。
“科技外衣”下的涉税服务暗藏“玄机”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收到相关部门线索,旺桐科技存在违规开展涉税中介服务的嫌疑。
税务人员通过税务系统开展初步核查。发现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经营范围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代理记账、劳务派遣服务等,核心业务实则围绕代理记账开展。按照常理,往往客户在需要财税服务时会优先选择名称里带有“财税”“咨询”等关键词的公司,旺桐科技以代理记账为业务,却将企业名称定位为“科技公司”。
主营财税服务却刻意用“科技”命名,这背后是否隐藏着不为人知的业务?针对以上疑点,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旺桐科技开展立案检查。
收入性质“偷梁换柱”只为少缴税款
为摸清旺桐科技的真实经营情况,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旺桐科技的会计账簿、凭证及相关电子资料,同时查询了公司银行流水,追溯其自成立以来的完整经营轨迹,发现旺桐科技的服务对象高度集中于为网络平台提供服务的灵活就业群体。
顺着资金流向深挖,检查人员发现旺桐科技会定期收到网络平台转入的大额“服务费”,这些资金到账后会被迅速拆分,分批次转入多个个人账户。进一步核实确认,这些账户的持有人,正是那些网络平台的灵活就业人员。
在实地检查时,检查人员还发现旺桐科技存有与网络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的三方协议。协议明确约定,网络平台支付给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需先转至旺桐科技账户,再由旺桐科技转付个人,同时由其提供财税结算、纳税申报、发票开具等代理服务。
检查人员将资金流水与纳税申报数据交叉比对后,发现这些灵活就业人员取得的收入,本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以“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旺桐科技却为他们违规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转而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核定征收率申报纳税。这种收入性质转换,本质上是一场精心策划的偷税操作,最终导致灵活就业人员少缴税款。
“自作聪明”终难逃法网恢恢
检查人员充分运用说理式执法与旺桐科技沟通后,面对清晰完整的证据链条,旺桐科技承认其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案件查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查实,2021年至2023年,旺桐科技通过上述违规方式,为网络灵活用工平台就业人员转换收入性质,累计帮助23名灵活就业人员少缴个人所得税220.8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其违法事实,税务部门对旺桐科技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罚款均已入库;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列入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同时,案件涉及到的少缴税款人员已由相关地区税务部门另案查处。
——来源:2025年1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案例四:涉税中介“理不清”法律红线 虚开链条牵出幕后操盘手
——揭秘涉税中介贵州理得清财务有限公司介绍虚开发票造成其代理企业少缴税款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贵州理得清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得清公司”)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其代理企业少缴税款案件。
经查,2020年,理得清公司为安顺润亨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亨化工”)提供涉税业务代理服务期间,了解到该公司存在大量“富余票”,让其在无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向理得清公司实际控制的下游受票企业贵州华泰宁安工程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宁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1份,涉及金额合计937.40万元,华泰宁安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违规抵扣进项税额并骗取留抵退税,少缴增值税等税费110.04万元。
2025年7月,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对理得清公司作出处以华泰宁安少缴税款0.5倍罚款共计55.02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
发票流向异常露破绽 “影子开票人”牵出中介
前期,安顺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润亨化工存在涉嫌虚开发票的疑点,并依法对其立案检查。检查人员发现,润亨化工曾在一个月内向华泰宁安集中开具26份品名为“轻质循环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250万元,数量达650吨。而华泰宁安主营工程设计,并无油品的常规使用需求,短期内大额采购的行为明显违背经营常理。
检查人员进一步调取两家公司的发票信息,发现除了这26份疑点发票,润亨化工还向华泰宁安开具过另外6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所有发票的开票人都登记为“王晓霞”。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两家公司的员工名册、工资记录等资料后发现,两家公司均无此人的任职信息。
随后,检查人员依托税务系统展开溯源核查,发现王晓霞实际任职于涉税中介机构理得清公司,是该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顺着这条线索,更多关联浮出水面,润亨化工与理得清公司早有渊源,2019年至2022年间,润亨化工每月向理得清公司支付7000元服务费,将公司的账务处理、发票开具、纳税申报等事务全权委托给对方,而王晓霞正是理得清公司派驻润亨化工的工作人员。
如果说委托代理关系还只是常规合作,接下来的发现则更关键,华泰宁安的实际控制人,与理得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竟是同一人。
至此,看似毫无业务交集的润亨化工与华泰宁安,通过理得清公司这一涉税中介形成利益纽带。一边是接受全权税务委托、负责发票开具的中介,一边是中介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的受票公司,再加上与受票方经营无关的大额发票开具,所有线索都指向同一个结论:理得清公司在这起虚开案件中扮演了关键角色,涉嫌居中介绍虚开发票。
针对以上疑点,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理得清公司立案检查。
中介牵线搭桥 操控企业虚开发票
检查人员依法对涉事人员开展询问。润亨化工法定代表人供述,理得清公司在为其代理服务中,发现其公司存在增值税发票“进项多、销项少”的情况,便以“未开票收入比例过高会引起税务关注”为由,建议其将富余的销项发票开具给其他企业,以此提高开票收入比例,规避所谓的税务风险。出于对中介“专业性”的信任,他最终同意了这一虚开提议。
王晓霞在询问中也承认,自己受理得清公司法定代表人指派,负责为润亨化工提供开票、记账等服务,涉案发票的开票时间、品名、金额,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事前与润亨化工沟通确定,她负责具体开票操作。
银行流水信息则进一步印证了虚开事实,华泰宁安在取得润亨化工开具的发票后,仅通过对公账户支付了458万元“货款”。而润亨化工收到该款项后,随即通过公司负责人、员工等个人账户,将资金转回至理得清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账户,形成了清晰的资金回流闭环。
至此,一场由涉税中介主导的虚开骗局真相大白:理得清公司以“专业化服务”为掩护,利用自身税务代理身份资源,居间协调润亨化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再由实际控制的华泰宁安收受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和骗取留抵退税,最终实现非法牟利。
专业外衣下的偷税骗局 涉税中介违法终受惩
经核查认定,在理得清公司的介绍和协助下,润亨化工于2020年9月至10月向华泰宁安集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1份,金额937.40万元,造成华泰宁安少缴税款110.0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其违法事实,税务部门对理得清公司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将理得清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扣减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向其委托人及委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从业人员按照情节严重情形扣减个人信用积分,并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
同时,贵州华泰宁安工程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英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镇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目前,公安部门正对安顺润亨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进一步侦办。
——来源:2025年1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案例五:牵线搭桥贪“小利” 介绍虚开铸“大错”
——揭秘涉税中介大连市澎源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介绍虚开发票造成其代理企业少缴税款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大连市澎源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澎源财税”)介绍虚开发票造成其代理企业少缴税款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4年,澎源财税实际控制人魏敏在为4户企业提供涉税服务过程中,主动向企业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6份,涉及金额合计2736.04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4份,涉及金额合计100.63万元,造成上述4户企业少缴税款共计349.53万元。2025年8月,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对澎源财税作出处以其代理企业少缴税款0.5倍罚款共计174.76万元的处罚决定,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其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同时,税务部门依法对4户接受虚开发票的被代理企业进行了处理处罚。目前,涉案的虚开团伙已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机电工程企业为何购买大量手机
前期,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4户主营业务为工程设备安装、机电设备销售等的本地企业,却从外地购入了大量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手机等通讯设备,共取得了金额逾28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发票均来源于相同的几家企业,开票地址高度重合。
经过分析研判,大连市税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成立专案组依法开展案件查办。
4户企业为何“行动一致”
专案组对4户企业进行实地检查,通过依法调取账簿凭证等相关经营资料,发现这4户企业经营业务确为工程设备安装、机电设备销售等,并无销售手机等通讯设备的业务记载,进销项明显不符。
同时,专案组依法调取了4户企业及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发现这4户企业都与自然人洪某存在大额资金往来。专案组立刻对自然人洪某进行了讯问。经核实,4户企业均为洪某实际控制,且均由澎源财税提供代理记账服务,负责为4户企业进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纳税缴费申报,财务报表报送,资料报送和信息采集,领取和开具各类发票等。上述发票都是澎源财税居间介绍联系取得的。
牵线搭桥赚取“票点费”
专案组核实确认,澎源财税是一家涉税中介机构,实际控制人为魏敏,随即依法对其展开讯问。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魏敏承认其为上述4户企业代理服务期间,每到月末被代理企业出现进项税额不足以抵扣销项税额情形,便主动询问洪某是否需要发票来抵扣税额。洪某同意后,魏敏则联系虚开团伙虚开增值税发票,实际支付开票金额2.5%-3.5%的费用,并自行截留部分“服务费”,非法牟利。
介绍虚开终受严惩
经查,魏敏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6份,涉及金额合计2736.04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4份,涉及金额合计100.63万元,造成4户被代理企业少缴税款合计349.53万元。魏敏对介绍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其违法事实,税务部门对澎源财税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将其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并予以公告,扣减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向其委托人及委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从业人员按照情节较重情形扣减个人信用积分。同时,税务部门依法对4户接受虚开发票的被代理企业进行了处理处罚。目前,涉案的虚开团伙已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来源:2025年1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案例六:巨额转账背后的违法税务策划
——揭开涉税中介深圳市财智恒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和发票导致其代理企业少缴税款案件真相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深圳市财智恒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智恒通”)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和发票导致其代理企业少缴税款案件。
经查,2019年至2021年,财智恒通在为深圳市鼎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鼎信私募”)提供涉税服务时,主动提出可通过虚列成本等方式来降低税负的违规税务策划方案,以非法提供银行账户等方式,帮助深圳鼎信私募获得其他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2份,涉及金额合计4792.11万元,导致少缴税款合计1186.90万元,并从中获利共计84.08万元。针对其违法事实,2025年6月,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对财智恒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4.08万元,并处其代理企业少缴税款0.5倍罚款共计593.4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其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同时,税务部门依法对深圳鼎信私募进行处理处罚。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涉税中介机构实际控制人褚斌,以及虚开发票企业实际控制人颜军采取强制措施,近期将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大量列支存异常 实地检查发现幕后中介
前期,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深圳鼎信私募在成本中大量列支咨询服务、财务顾问等服务类发票,金额达4737.32万元。经对部分向该公司开票金额较大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发现这些上游企业均已走逃失联。于是,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立案检查。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深圳鼎信私募账簿、合同等资料,发现该公司曾于多个年份与财智恒通签订咨询顾问服务协议,并以咨询服务约定金额的2%,每次支付数十万至数百万不等的服务费。
随后,检查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开展询问,其供述称,财智恒通是一家涉税中介机构,在为公司提供代理记账服务的同时,主动提出可降低税负的税务策划方案。在该涉税中介机构的串联谋划下,公司签订虚假服务协议、取得大量虚开发票,虚列成本、偷逃税款。
违法所得进私账 循线追踪弄清违法事实
对于财智恒通涉嫌介绍虚开、帮助其代理企业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决定对财智恒通开展立案检查。
检查人员在对财智恒通、深圳鼎信私募、上游虚开企业及关联人员资金流水进行分析后,发现深圳鼎信私募向上游企业支付的交易资金,扣除一定金额后部分资金回流至其关联人员账户,剩余资金则转账至财智恒通法定代表人褚斌的个人账户,金额达84.08万元。经调查取证核实,该84.08万元资金为财智恒通介绍虚开、帮助其代理企业偷逃税款而取得的违法所得。
至此,检查人员查实财智恒通违法犯罪事实。经核查,该中介一手掌握虚开发票资源,一手掌握代理企业资源,以提供税收策划名义居中串联,为其代理企业介绍虚开发票,以达到少缴税款目的。
涉案人员无处遁形 铁证面前终认罪
在证据面前,涉税中介机构实际控制人褚斌,以及上游虚开企业实际控制人颜军,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褚斌到案后供述,其为了获得高额的不法收益,铤而走险,利用其涉税中介身份居中串联,从事介绍虚开等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其违法事实,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对深圳市财智恒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4.08万元,并处其代理企业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593.4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将其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扣减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向其委托人及委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从业人员褚斌扣减个人信用积分。同时,税务部门依法对其代理企业进行处理处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涉案虚开企业开具的相关发票定性虚开,对下游深圳鼎信私募另案作出处理处罚。
税务机关同步联合公安机关,锁定了上游虚开企业实际控制人颜军,一并予以查处。目前,财智恒通实际控制人褚斌、虚开企业实际控制人颜军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近期将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来源:2025年1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案例七:“黑中介”操控49户空壳企业的“黑买卖”
——揭秘涉税中介天津畅泽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张凤梅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税中介天津畅泽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泽财务”)及其实际控制人张凤梅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经查,2016年至2024年,畅泽财务实际控制人张凤梅操控49户空壳企业,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643份,涉及金额合计1.6亿元,增值税专用发票2331份,涉及金额合计1.3亿元。针对其违法事实,2025年8月,税务部门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畅泽财务及其实际控制人张凤梅采取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等措施。同时,对270余户下游受票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已追回税款30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由公安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线索直指一家涉税中介机构
前期,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接到实名检举线索,反映畅泽财务实际控制人张凤梅利用员工身份信息注册并操控6户咨询服务类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对此,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组建专项工作组开展调查核实。
工作组通过税务系统查询,发现6户企业均为服务类企业,注册地点在同一产业园区同一栋楼,联系方式也为同一电话号码。除此之外,6户企业还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交叉任职情况。工作组拓展比对员工信息,发现6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中,有4人为畅泽财务员工。
针对以上疑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对畅泽财务立案检查。
多家空壳企业为何高度关联
检查人员利用大数据分析进行关联筛查后,又迅速锁定了与上述6户企业有关联的43户疑点企业,发现这49户企业大多数注册在同一栋楼,开票使用的计算机IP地址相近,人员交叉任职。同时,通过调取企业开具的发票信息还发现,以上49户企业的下游受票方所属行业类别涉及服务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且经营地遍布全国多个省市。而这49户企业在税务机关登记的从业人数普遍在1至5人,这与其业务承载能力极不匹配。
带着上述疑点,检查人员依法对49户企业的注册登记地址进行实地核查。结果发现,上述企业登记的经营场所既无企业标识,也无工作人员,更无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痕迹。种种迹象表明,49户企业确为空壳企业。同时,经依法调取49户企业及张凤梅等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资金情况,结合发票信息,检查人员发现资金款项到达企业对公账户后,迅速转入张凤梅个人银行账户,并按比例扣除一定费用再回流至接受发票的企业及关联人员账户。
至此,49户空壳企业组成的团伙虚开增值税发票脉络逐渐清晰,而隐藏在背后操控上述企业的涉税中介机构及实际控制人张凤梅也浮出水面。因案件涉及虚开,税务部门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部门共同侦办。
虚开牟利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税务部门与公安部门共同锁定以畅泽财务实际控制人张凤梅为核心的虚开团伙成员,并迅速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抓获包括张凤梅在内的全部涉案人员。
面对确凿证据,张凤梅对虚开行为供认不讳,承认其受利益驱使,将“虚开发票”包装为“税务策划”服务,利用员工或其亲属身份信息注册空壳企业,在没有真实业务的前提下,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其中,一部分发票提供给其代理服务的企业,一部分发票提供给其他有受票需求的企业。
同时,部分下游受票企业也指控畅泽财务实际控制人张凤梅按照比例收取一定费用,为其虚开发票。这也进一步印证了张凤梅虚开发票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针对其违法事实,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张凤梅及其团伙利用空壳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定性为虚开;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将畅泽财务及实际控制人张凤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同时,税务部门对270余户下游接受发票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已追回税款30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由公安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来源:2025年1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案例八:五层虚开发票网络的“罪与罚”
——揭秘涉税中介涟源市娄涟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谢久华勾结税务人员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税中介涟源市娄涟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谢久华勾结税务人员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经查,2021年至2023年,涟源市娄涟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谢久华、中间人陈韦光等七人勾结涟源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唐向成,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在涟源市注册成立29家空壳公司,向武汉睿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04份,涉及金额合计2.6亿元。
针对其违法事实,2025年9月,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谢久华等7名涉案人员,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54.82万元的决定,并对陈韦光、刘伟东、唐向成三人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税务部门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涟源市娄涟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谢久华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同时,税务部门已依法对武汉睿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立案检查。
70户“打游击式”企业的异常数据
前期,娄底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有70户企业存在未取得任何货物却对外开具发票的情况。
税务人员初步调查分析发现,这些企业基本注册于涟源市同一区域,从成立到注销,最短的时间不足三个月,而且通常注销一批公司后,随即又会迅速注册一批新公司,短期内集中大量开票,其背后可能隐藏着一个虚开发票组织。
结合疑点数据,娄底市税务局稽查局与公安机关迅速成立联合专案组,组织人员前往企业注册地进行实地核查。然而,当办案人员抵达现场后,却发现这些公司所谓的“办公场所”,要么是门窗紧锁的闲置房屋;要么是在导航上找不到对应地址的空白地带,且在专案组拨打登记在册的法定代表人电话时,均无人接听。
千里之外的资金“魔术”链
专案组通过数据分析比对,发现这29家公司开具的发票,都流向了武汉睿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睿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为何与这些“打游击式”企业都有业务往来?在武汉睿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财务室内,专案组查阅来自涟源市的504份发票,发现这些发票均已作为成本列支。对此,该公司总经理王某辩称“这些发票主要是从这些公司采购了生物化学制品,且均为医用抗疫原材料。”然而,面对“为何选择千里之外的涟源,且为何选择众多新成立的小公司?”这一疑问时,王某的回答却含糊其辞,仅表示这事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明直接经办的,但刘明现在国外,需要等他回来再解释”。
专案组依法调取武汉睿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流水和相关物流凭证,发现该公司在收到涟源市的涉案企业开具的发票后,会在短期内将“货款”通过对公账户转入对方账户,这些资金在经过多层转账、拆分后,最终又回流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明及其关联人员控制的企业账户中,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资金回流闭环。
专案组还通过物流查询发现,平台上查到的物流信息与该公司提供的单据不一致,专案组前往相关物流公司进行核实,物流公司相关人员面对证据不得不承认,是他们通过篡改单据的方式为武汉睿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了虚假的物流单据。
多层“操盘”下的虚开网络
结合已查实的资金流水和物流单据问题,专案组约谈了从国外回来的刘明。刘明最开始以“我公司实际与涉案企业有真实的货物交易”为由推脱,但在各项证据面前,他最终坦白:是他找到中间人陈韦光,以开票金额4%的“服务费”向其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目的是通过非法取得扣除凭证增加公司成本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
顺着这条线索,联合专案组继续深挖,案件背后的真相逐渐明晰。原来,中间人陈韦光在接到刘明的“业务”后,找到中间人刘伟东,要求其寻找无需成本即可开票、可以享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工业园区,以便成立新公司承接刘明的“业务”。刘伟东随即联系了涟源市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唐向成,唐向成又找到涟源市娄涟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谢久华,确认可以利用他人身份在涟源市成立大量新公司。随后,唐向成再次联系谢久华,处理相关涉税事项,形成了“刘明(受票方)——陈韦光(中间人)——刘伟东(中间人)——唐向成(税务工作人员)——谢久华(中介)”的五层利益链条,几人根据各自在这个虚开网络中的角色,分别赚取“服务费”“介绍费”和“代理费”。
天网恢恢 虚开犯罪团伙承受“罪与罚”
五层关系,构建了一个涵盖公司注册、领票、开票直至资金回流的完整产业链条。犯罪嫌疑人刘明等人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自2021年12月至2023年2月,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在涟源市注册成立了29家企业,向武汉睿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04份,价税合计2.6亿元。
结合已掌握的线索,专案组对谢久华等8名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8名涉案人员在确凿的证据和事实面前,均承认了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针对其违法事实,专案组对涉案企业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定性为虚开。2025年9月,娄底市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谢久华等7名涉案人员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54.82万元的决定,并对陈韦光、刘伟东、唐向成三人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同时,税务部门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将涟源市娄涟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谢久华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并责令谢久华解除696户纳税人办税人员身份,退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同时,税务部门已依法对武汉睿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立案检查。
——来源:2025年1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案例警示:涉税中介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好依法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的桥梁
11月28日,上海、福建、江西、贵州、大连、深圳、天津、湖南等地税务部门集中曝光了8起涉税中介违法违规案件。这也是今年税务部门第三次集中曝光涉税中介违法违规案件,这些“黑中介”不仅触碰了法律红线,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也损害了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持续公布的案件也警示,涉税中介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摒弃短期逐利思维,坚守法律底线,依法依规开展执业,当好依法合规经营的桥梁,而不是违规经营的推手。
“黑中介”违规执业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涉税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作为连接税务机关与经营主体的专业力量,在帮助经营主体依法处理涉税业务、助力合规经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少数“黑中介”及从业人员背离行业初心和职业操守,不是把精力聚焦在提升专业服务质效、合规助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上,而是剑走偏锋,将心思用在钻研违法违规伎俩上。
此次通报案件中涉案的涉税中介,有的介绍企业虚开发票,下游企业利用这些虚开的发票抵扣税款、虚增成本,进而实现少缴税款的非法目的;有的摒弃职业操守,主动实施违法税收策划,帮助被代理企业多列成本偷逃税款;有的帮助大量网络平台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所在地登记为个体工商户,通过将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的手段,从而实现少缴税款的目的;有的以涉税中介为掩护,利用员工或亲属身份注册大量空壳企业,形成团伙对外虚开发票;有的与税务干部勾结,注册大量空壳公司虚开发票,牟取利益……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陈志刚指出,这些“黑中介”利用专业优势触碰法律底线,既严重损害了行业信誉,也给被代理的中小企业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还损害了国家税收安全,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今年以来,税务部门明显加大了对涉税中介违法案件查处的曝光力度,形成了持续震慑。这些案件既揭开了涉税“黑中介”的违法套路,更彰显了税务部门依法治税、从严治税,维护税收公平的坚定决心。
同时,陈志刚指出,此次对1起不法中介勾结税务干部实施虚开发票违法案件进行曝光,表明了税务部门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坚持“刀刃向内”、双向发力,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税贯通互促的明确态度。
法律法规为涉税中介划定执业红线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对于涉税中介的执业行为有较为明确且清晰的规定,为其合规执业划定了刚性边界、提供了具体遵循。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直接明确了涉税中介违法执业的法律责任,其中第九十三条针对由纳税人自己申报办税,涉税中介为纳税人非法提供发票、虚假证明等便利导致税款流失的行为,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税款1倍以下罚款的惩戒措施。第九十八条则聚焦由涉税中介为纳税人代理申报办税等业务,因涉税中介违规造成纳税人少缴税款的情形,明确了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责任,从惩戒层面筑牢执业底线。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外,在2025年3月出台,5月1日起实施的《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作为部门规章,明确了涉税专业服务的八大类范围,涵盖纳税申报代办、专业税务顾问、涉税鉴证等核心业务,同时建立以实名制为基础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该办法不仅规定了动态信用积分、信用码管理等监管措施,更实现了管理与服务并重,通过简化信息报送、建立沟通机制等措施,为合规涉税中介发展提供便利。同时,《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与税务人员交往行为规定(试行)》等也从职业操守层面细化了行为规范。”施正文补充道。
施正文指出,在通报的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税务部门在查处案件时,同步采取扣减信用积分、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列入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惩戒措施,有利于持续规范涉税中介执业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既明确了涉税中介‘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行为清单,也健全了‘怎么管、如何罚’的监管机制,既为涉税中介规范执业提供了清晰指引,也为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筑牢了制度屏障。”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表示。
葛玉御认为,曝光与处罚不是目的,而是规范行业生态的必要手段。涉税中介作为税收征管的重要纽带,其执业合规性直接影响税收征管质效。唯有刚性约束,持续强化全链条监管,完善信用评价与惩戒机制,才能引导涉税中介回归“合法执业、专业服务”本源。以法治利剑规范涉税中介执业边界,这既是维护税收公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护航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关键举措。
涉税中介应强化合规经营的责任担当
涉税中介是涉税专业服务的提供者,不仅要依法依规执业,更要坚持底线思维,守法诚信经营。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天津市税务学会理事李冬妍认为,涉税中介应主动强化合规经营的责任担当,将合规理念深植于业务全流程、贯穿于发展各环节。不仅要将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作为执业的底线准则,更要将合规经营视为立身之本、发展之基,坚守职业初心。
李冬妍指出,涉税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严守法律底线,走合规正道,营造崇尚专业、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唯有以专业优质服务为基石、以诚信合规经营为准则,才能行稳致远,赢得社会的尊重与信任。
贵州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副教授楚文海补充道,涉税中介连接着数量庞大、希望得到专业指导的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亟需税务顾问专业帮助,他们需要的不是“走钢丝”的冒险,而是在合规框架内谋求长远健康发展的“安全通道”。对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而言,在选择涉税服务时务必核查机构资质,警惕“节税秘笈”“避税计划”等违法陷阱,通过合法合规的专业服务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2025年1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