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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上海金汇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2019年至2024年,金汇公司通过虚构出口业务、虚报出口单证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202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并处罚款共计1639.7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相关责任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成本与资金流向均异常
前期,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金汇公司作为一家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近几年经营的服装类出口业务退税额逐年激增,但其购入服装的上游生产企业的成本中,水电等费用占比明显低于行业均值。针对上述疑点,税务部门决定对金汇公司立案检查。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金汇公司及其上游生产企业资金流水发现,金汇公司主要从5户服装生产企业购入服装,该5户企业在收到金汇公司的货款后,未用于支付供应商款项,而是第一时间转入若干个人账户后再迅速提现,资金流向背离常规经营逻辑。
上游企业无生产加工能力
检查人员进一步分析发现,上述5户服装生产企业的注册时间相近,注册地、登记的办税人等信息高度重合,初步判断团伙作案嫌疑较大。检查人员赶赴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地核实情况时又发现了疑点:服装加工厂空无一人,设备清单与账载信息严重不符;现场也无任何生产加工经营痕迹。
检查人员判定,该5户服装生产企业不具备服装生产加工能力,金汇公司存在虚构业务骗取出口退税的嫌疑。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随即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查办。
层层取证揭秘骗税链条
经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办发现,以李劲松、花云飞为首的涉案团伙,与金汇公司内部人员勾结,通过设立并控制多家空壳服装企业,向金汇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向报关行购买报关信息,伪造金汇公司出口服装的假象,同时通过地下钱庄购买外汇,制造收汇假象。涉案团伙在备齐了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汇凭证等关键单证后,便以金汇公司的名义,向税务部门虚假申报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766.9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上述规定,对金汇公司作出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并处罚款共计1639.7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相关责任人李劲松、花云飞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和十年。
——来源:2026年1月26日,上海市税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