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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4.3.3.1.4 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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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一、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七项

【专家讲解:(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此差额政策,征收率为3%;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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