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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3.2.2.2 差额计算销售额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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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工作,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现将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差额销售额的项目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一)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  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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