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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业务的增值税政策类型
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下统称出口业务)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免税或者征税政策。
二、出口的货物(不包含本公告附件8所列货物),其合计50%以上的原材料成本由附件9所列原材料构成的,应当按照附件9所列原材料中成本占比最高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执行
纳税人出口的货物(不包含本公告附件8所列货物),其合计50%以上的原材料成本由附件9所列原材料构成的,应当按照附件9所列原材料中成本占比最高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执行。原材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是指附件9所列该原材料对应的商品代码在退税率文库中适用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
【专家讲解:(1)由80%,降为50%;(2)各种贵金融金额合计——防止通过分拆,运用多种贵金属规避监管;(3)珍珠、工业用人造钻石、宝石,目前已实行出口退税,再列入原材料管理可能会出现政策的打架,因此删除了;(4)执行中根据原材料的性质、形状等进行判断——方便基层操作】
本公告所称商品代码,以退税率文库中的商品代码为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九条第二项第四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附件9)
三、不同政策类型的转化
(一)适用退(免)税政策,但进销价格明显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适用免税政策
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国内收购价格或者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价格明显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该出口业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九条第二项第九目)
(二)逾期未申报退(免)税、免征增值税的,视同内销
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免税和征税,消费税退(免)税、免税和征税。
【思考:规定的期限,是多少?】
纳税人适用退(免)税、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申报;逾期未申报的,按照视同向境内销售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思考:若该类业务的境内销售,适用免税政策。那么,该出口业务视同境内销售,可否免税?】
(三)放弃出口退(免)税、免税的
1、放弃退(免)税
纳税人适用退(免)税的出口业务,可以放弃退(免)税,选择免征增值税或者缴纳增值税,自放弃退(免)税之日次月起,适用退(免)税的出口业务免征增值税或者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适用退(免)税的出口业务,纳税人全部放弃退(免)税并选择免征增值税或者缴纳增值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业务放弃退(免)税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2、放弃免征增值税的
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可以放弃免征增值税,选择缴纳增值税,自放弃免征增值税之日次月起,适用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适用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纳税人全部放弃免征增值税并选择缴纳增值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业务放弃免税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附注1:36个月内不得再次适用
纳税人放弃退(免)税或者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在36个月内不得再次适用退(免)税或者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
纳税人放弃退(免)税或者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次适用退(免)税或者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专家解读:(1)原规定,可就出口货物、跨境销售服务,分别放弃;新规定,必须全部放弃;(2)原适用退(免)税政策,后因不符合规定而转为免税、征税的,不适用此条规定的36个月的时限要求】
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增值税退(免)税、免税政策其他适用规定: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九条第二项第六目第一点)
(2)纳税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照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九条第二项第六目第二点)
(3)纳税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九条第二项第六目第三点)
(4)纳税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九条第二项第六目第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