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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替代《纳税证明》的通告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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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税收证明类凭证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将于3月1日起,使用全国统一的《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替代《纳税证明》。届时《纳税证明》开具功能将停用,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具体式样及电子税务局开具指引请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式样

附件2《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电子税务局开具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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