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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农产品发票成“道具” 天价香菇液的骗税迷局 ——揭开赤水汇达丰商贸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真相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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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赤水汇达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达丰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2年,以余建为实际控制人的赤水汇达丰商贸有限公司,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低值高报出口商品价格、利用地下钱庄虚假结汇等违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5465.09万元。针对其违法事实,2025年7月,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汇达丰公司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5465.09万元,三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2025年12月,赤水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余建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5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天价香菇浓缩液海外“爆单”的蹊跷

前期,遵义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反映汇达丰公司出口的香菇浓缩液价格异常,超市场价格10余倍,且出口量在短期内激增

税务人员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汇达丰公司主要出口小众农产品香菇浓缩液,近三年合计出口428万千克,出口金额合计7518万美元,平均价格为每公斤17.56美元,此外,该公司与为其提供货源的上游供货商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一址多企、价格背离常理、业务量暴增……这些异常信号显示汇达丰公司可能存在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嫌疑。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当地公安经侦部门组建专案组,对汇达丰公司立案检查。


谁在操控“空壳”车间与“提线木偶”

专案组对汇达丰公司位于贵州的上游供货商开展实地核查,发现其香菇浓缩液生产车间已关闭,企业负责人称自2022年起便已停产。

专案组依法调取该供货商财务资料,发现其虽地处香菇主产区,却舍近求远从外省高价进货,采购价达每公斤90元。同时,查阅双方厂房租赁合同得知,汇达丰公司自行搭建生产线,以该供货商名义开展采购、生产、销售及报税事宜,且两家公司财务负责人为同一人。上游供货商的采购、销售全环节均被汇达丰公司全程操控,双方购销业务存在明显异常。

为查清真相,专案组赴外省对香菇原料提供合作社开展实地核查,发现合作社内仅堆放少量香菇边角料,其实际生产规模、库存数量与开具的大量农产品发票金额严重不符。证据面前,合作社负责人供述,其收取汇达丰公司“开票费”后,为该公司虚开农产品免税发票,协助下游供货商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专案组随后对另一家外省供货商展开核查。通过依法调取该公司的生产台账与仓储记录,发现该公司以香菇边角料为原料生产香菇浓缩液,实际成本为每公斤9元,却在账务处理中虚增至每公斤90元,后以每公斤180元的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也显示,标注“出口”的货物经货代公司运作后,暗中回流至供货商仓库,形成“低成本生产—虚高价格开票—虚假出口回流”的闭环。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贵州供货商负责人最终承认,为扩大公司规模并赚取管理费,其在明知汇达丰公司存在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情况下,仍协助其“借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退税资金如何被“洗白”并秘密回流

专案组依法调取汇达丰公司与上下游企业的资金流水记录,在梳理海量数据时,发现汇达丰公司名下一个对公账户的流水存在资金快进快出、交易频繁的情况,累计流水高达5亿元,不符合正常企业的资金运作规律。

顺着这条异常的资金线索深查,一条清晰的虚假循环路径浮出水面:汇达丰公司收到外汇或者退税款后,便迅速以“货款”名义转给上游供货商,上游供货商随即转给合作社,合作社扣除部分费用后,退税款最终转入余建亲属的银行账户,外贸货款则转入地下钱庄交易人员的账户。


骗税链条终被斩断 违法者难逃严惩

面对专案组出示的完整证据链,余建最终对其操控上下游企业实施骗税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为牟取非法利益,他让合作社虚开农产品免税发票,再指使上游供货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生产购销链条。随后,以虚高价格与国外外贸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伪造出口业务,并通过地下钱庄伪造跨境收汇记录,以此骗取出口退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依法对汇达丰公司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5465.09万元,三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2025年12月,赤水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余建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5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来源:2026年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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