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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示范判决+类案调解”机制高效化解涉众证券纠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成功化解403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实现投资者权益保护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平衡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2-28
【基本案情】
2020年,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认定广西某科技公司在公布2018年年度报告时已知悉有诉讼案件,涉诉金额合计1亿元以上,占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诉讼事项已经达到及时披露的标准,应当披露而未及时披露,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广西某科技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2024年以来,部分投资者以广西某科技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起诉要求赔偿投资损失。2024年11月至2025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人民法院充分运用“示范判决+类案调解”机制,共化解涉广西某科技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403件,达到调解159件,撤诉163件的良好解纷效果。
【典型意义】
该案系以“示范判决+类案调解”机制,妥善化解涉众型证券纠纷的典型案例。案件的高效解决不仅最大限度节约了有限司法资源,及时保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在依法惩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同时,也最大程度减少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证券市场各方利益的平衡。案件对引导上市公司合规经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资本市场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5年度民商事典型案例》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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