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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挚友反目,对薄公堂
王某与李某本是多年好友。2022年3月,两人看准教育培训行业的“风口”,一拍即合,决定合伙开办一所培训学校。出于对兄弟的信任,王某陆续向李某转账20万元,作为投资款。
起初,两人都满怀憧憬。然而,项目推进缓慢,迟迟未能产生收益。眼看着20万“石沉大海”,王某心里越来越不踏实,多次向李某询问进展,并提出想要退资。
面对好友的焦虑,李某为了安抚情绪,在微信和电话中数次拍着胸脯作出“保本承诺”:“放心,亏损算我的!”“肯定不会让你亏钱的!”甚至在法庭上,李某也依然坚称:“不管项目亏多少,我都会还他20万。”
然而,这句“豪气冲天”的承诺,最终却成了一纸空文。王某多次催讨无果,昔日好友只能对簿公堂。
庭审焦点:一句承诺,两重认定
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这20万,究竟是需要共担风险的投资款,还是必须还本付息的借款?
投资为何变借贷?
法院经审理查明,这笔钱最初确实是合伙投资款。但一个关键转折点,改变了整个法律关系的性质——那就是李某反复作出的“保本”承诺。
投资的本质是“收益共享、风险共担”。而李某“亏了算我的”这类承诺,实质上是单方面免除了王某的全部投资风险。这意味着,双方的法律关系已经悄然转变:从“一起做生意”变成了“王某出钱,李某保证还本”。这种一方出资、另一方承诺保底回报的模式,更符合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
因此,沛县法院认定:双方关系已从投资合作转化为民间借贷,李某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资金来源浮出水面
就在王某以为稳操胜券时,法庭调查揭露了另一个关键细节:王某投入的20万元,并非其自有资金,而是从银行套取的贷款。
这一行为直接触犯了法律“红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转贷给他人的,借贷合同无效。由于王某的资金来源不合法,他与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本身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综合以上因素,沛县法院作出判决:鉴于李某此前已归还2万元,判决其向王某返还剩余18万元本金,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而非借款利息)。
一审判决后,李某提起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2026年3月11日,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