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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税案探究:燃气公司取得的燃气配套费收入,是否属于财政补贴?是否应缴纳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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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一:燃气公司取得的燃气配套费,来源于财政,属于财政补贴,且与销售收入、销售数量不直接挂钩,不征收增值税。观点二:燃气公司取得的燃气配套费,虽来源于财政,不属于财政补贴,应缴纳增值税,税率9%。 要解决上述争议,先得厘清以下两点:一、燃气配套费的历史由来、现实用途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燃气配套费由燃气公司直接向建设单位征收。参照豆丁网《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城市管道燃气配套设施费建设费收取使用办法〉的通知》(长政办法[2003]137号)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包括门站、城市中压管网……的建设费用”。本世纪初,为规范收费行为,管道燃气配套设施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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