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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前期风险分析情况依法查处了汶上县鑫福黄金珠宝店偷逃消费税案件。经查,2023年至2025年,汶上县鑫福黄金珠宝店主要销售黄金首饰等应征消费税商品,通过使用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消费税等税费共计209.58万元。202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59.7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黄金旺铺”购销失衡 数据差异显露端倪
前期,济宁市税务局稽查局在开展数据线索分析时发现,鑫福珠宝年均销售收入只有70余万元,与同行业规模相仿的经营主体销售收入相比,明显偏少,这引起税务人员注意。
税务人员通过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2023年6月至2025年5月期间,鑫福珠宝共取得上游开具的“金银珠宝首饰”等发票金额合计5210.88万元,而在此期间其申报销售收入只有142.87万元。
进销金额相差近37倍,既无法用库存解释,也不符合行业常规,税务人员初步判断鑫福珠宝存在隐匿销售收入嫌疑。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稽查局随即对鑫福珠宝立案调查。

对公入账寥寥无几 私户收款隐匿收入
检查人员前往鑫福珠宝实地核查,发现这家珠宝店位于当地繁华商业地段,店面面积80余平米,店内销售8名。按照正常经营逻辑,仅维持日常运转就需要稳定且可观的营业收入支撑,凭借该店的申报收入,难以覆盖基本运营开支。
随后,检查人员依法要求提供经营账簿、记账凭证等财务资料,店铺负责人却以其为个体工商户、未建立会计账簿作为借口,仅向检查人员提交了1个对公收款账户。
检查人员对这一对公账户的流水进行核对,并与门店留存的销售台账、库存进出记录逐一比对,结果发现账户收入、销售数据、库存变动三者完全无法对应。检查人员依法调取店铺负责人及员工的个人银行账户开展核查时,发现多个私人账户存在高频次、大额度的资金流入,资金入账时间与门店日常营业时段吻合,单笔金额从数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符合黄金珠宝零售的交易特点。进一步核查显示,这些资金均通过大众普遍使用的第三方平台支付,与门店POS机刷卡记录、线上线下收款账单信息一一吻合,形成了完整的资金证据链。
至此,鑫福珠宝利用个人账户收款、隐匿真实销售收入、不据实申报的违法操作,彻底浮出水面。

证据确凿事实清楚 违法行为终受严惩
面对完整的证据链,鑫福黄金珠宝店实际控制人郑聪建最终承认了全部违法事实。鑫福黄金珠宝店利用个人消费者索要发票意愿较低这一“便利”条件,利用个人账户收款的方式隐瞒收入5156.53万元,大量零售销售收入不登记入账,从而达到偷税目的,造成少缴消费税等税费共计209.5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事实,202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追缴少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59.7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来源:2026年4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