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搜索  
  • 标题
  • 文号
  • 正文
  • 最新文件
  • 税法汇编
  • 税收案例
  • 相关案例
  • 相关法律
税收案例
税案探究:污水处理后,部分产品归委托方,部分产品归受托方,该如何适用税目和税率?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5-06
【字体:    打印本页

【案例】

山东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为山西某煤炭企业处理污水。

污水处理后,生成两种产品,一种盐,一种硫酸。

双方约定,污水处理费3500/吨。盐归受托方山东公司,盐酸归委托方山西企业。

 

【问题】

山东公司的污水处理费,适用什么税目、税率?

 

【观点】

应按加工服务,适用13%的税率。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

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探究】

该观点,仅以一种货物的归属,确定全部污水处理费的适用税目和税率,有失偏颇。

纵观全案,产生两种货物,并且分别归属。对照上述文件,从理论上,应分别适用两种税目、税率。

但是,由于根源上属于一项应税交易,在增值税法上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因此,要对该项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进行判断。

判断的标准,有多个维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交易目的;(2)技术成本;(3)产品价值,等等。

究竟该如何判断,值得进一步研究。


下一篇:没有了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