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6年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2026年 > 5月 >
5月
关于耕地占用税减税航道占地面积的政策执行口径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5-08
【法规汇编】
问题描述:耕地占用税法规定了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在计算减税的航道面积时,如何确定航道宽度?具体是按用地红线宽度,航道剖面图顶部宽度,航道剖面图底部宽度,还是最高通航水位线宽度确定?
答复口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规定,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1号)第十四条规定,减税的航道,具体范围限于在江、河、湖泊、港湾等水域内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道。
在计算减税的航道面积时,应以按相关国家标准和程序确认和批复的设计宽度,作为计算航道减税面积的依据。
——来源:2026年5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上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