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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问:适用退(免)税、免税的出口业务,若逾期未申报,在视同内销时,可否适用内销货物免税等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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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

纳税人发生本项第4目第(1)至(6)点所述视同向境内销售情形的,应当于36个月期满次日按视同向境内销售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其中,属于内销免税的,仍可按照规定适用免税政策。

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发生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或者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不适用36个月期限未申报视同向境内销售征税的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九条第一项第四目第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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