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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税案探究:小贷公司被取消资格,结存的贷款准备金是否要清理?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5-01
【案例】
浙江某小贷公司2025年度被取消小贷公司资质。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尚有1800万元的贷款准备金。
【问题】
该公司成为一般性企业后,是否要清理已结存的1800万元的贷款准备金,并计算纳税?
【观点】
应清理,并纳税。
理由:该公司已不属于小贷公司,不应再保留贷款准备金余额。
【评析】
该观点,从民商法法理的角度,虽有一定道理,但需要进一步商讨的是:
一、关于取消小贷公司资质的时效问题
结存的1800万元的贷款准备金,是在具备小贷公司资质并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所计提的。
2025年取消小贷公司资格,该取消行为,应适用于以后的事项,对以往的事项一般不具追溯力。
因此,从这个角度看,1800万元的贷款准备金,可不需要清理。
二、关于对税法规定的理解及执行问题
《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第三条: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附件2中“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执行。
该文件及其他相关税法,对小贷公司被取消资格后是否要清理贷款损失准备金,作出规定。
在税法没有明确的规定的情况下,不宜强行要求企业进行清理。
三、关于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与冲消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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