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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推送的线索,依法查处网络主播郭晓峰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4年,郭晓峰在网络平台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共计97.74万元。针对其违法行为,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10.9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卖货百万 申报税额寥寥千元
前期,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相关部门推送的线索,显示某直播平台带货主播郭晓峰存在收入与纳税申报数据不匹配的风险。
检查人员随即查询郭晓峰平台直播账号,发现其粉丝量高达240万,橱窗展示商品200余件,销售量累计达百万单。
而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郭晓峰每年申报收入不足10万元,4年间缴纳税款合计仅有1.35万元,平台销售数据与申报数据形成巨大差异,存在较大涉税违法嫌疑。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其依法开展立案检查。
资金留痕 偷税行为浮出水面
检查初期,检查人员依法约谈郭晓峰,询问其账号运营、收入结算方式和申报纳税情况。他声称主要是通过某平台直播带货取得佣金收入,与平台签订合同,统一由平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当检查人员要求其提供相关纳税资料时,郭晓峰表示税款缴纳事项均由平台代办,自己无法提供。
随后,检查人员依法查询郭晓峰在某直播平台的资金结算数据,发现其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平台结算直播带货佣金高达数百万元。
经与平台联系核实,检查人员初步确定了郭晓峰在该平台直播带货的经营模式:郭晓峰与平台、商户共同签订合同,提前约定带货佣金比例,收到销售款项后资金由平台进行划分,佣金收入由平台转入主播私人账户。针对郭晓峰声称的“佣金收入已由平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经核实,确认平台实际支付佣金时并未代扣代缴。
经核实进一步发现,其私人账户中有多笔大额收款记录,通过逐笔核实收入来源,确认其中近四百万元是从直播平台取得的劳务报酬。剔除其已经申报的收入,确认郭晓峰少申报收入共计359.28万元。

证据确凿,偷逃税款终被查处
检查人员再次询问郭晓峰,向其摆明经营数据、资金流水等证据资料,对其说明事实、讲明政策。面对税务部门查实的完整证据链,郭晓峰最终认识到自身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部门最终核实,2021年至2024年,郭晓峰通过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共计97.7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行为,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10.9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来源:2026年7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