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6年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2026年 > 7月 >
7月
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单位: 文号: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4号 发文日期:2026-07-20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税收票证使用,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及相关文件规定,决定对全省《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省停用印刷制式出口专用税收票证。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由税收征管系统直接输出打印,式样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6年7月2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提高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质效,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税收票证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制定背景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及有关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整。现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公告,调整全省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全省停用印刷制式出口专用税收票证。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由税收征管系统直接输出打印。
三、《公告》的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下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