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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某代运营商与某平台签订合作协议,为入驻商户提供店铺托管、营销策划等服务,并缴纳保证金5万元。合作期间,某代运营商通过组织虚假团购等方式帮助商户虚构交易、提升排名,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虚假商业宣传,责令其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某平台依据协议及服务商行为规范扣除全部保证金。现某代运营商提起诉讼要求某平台返还保证金及支付利息、律师费。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相关诚信规则和保证金扣除条款虽属格式条款,但某平台已作显著提示,且条款内容公平合理;某代运营商实施刷单炒信构成违约,扣除保证金符合约定,且金额并未明显高于平台实际损失,遂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具体内容】
2021年2月9日,某代运营商与某平台签订《服务商合作协议》,约定由某代运营商在指定区域为入驻商户提供门店托管运营、营销策划、数据分析等服务,并遵守协议附件及平台规则。同月16日,某代运营商缴纳保证金5万元。某平台《服务商行为规范》明确禁止协助商户炒作评价、炒作流量、刷单等违规提升星级排名的行为,并约定平台可视违规情形扣除保证金、收回后台权限及清退服务商;有关诚信经营和违约责任条款均以加粗方式列示。
合作期间,某代运营商为帮助商户提升榜单排名,安排账号购买并核销并无真实销售内容的低价团购项目。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其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某平台据此扣除诚信分、取消相关权益、扣除保证金并收回后台权限。某代运营商认为有关条款未经充分提示说明,遂诉请某平台返还保证金5万元并支付利息、律师费。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协议及行为规范系某平台预先拟定并重复使用,其中关于诚信规则及保证金扣除的内容属于格式条款。但某平台已以加粗方式作出合理提示,且虚假交易、刷单炒信本为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某代运营商作为专业商事主体对此应有充分认知,相关条款未不合理免除平台责任、加重服务商责任或者排除服务商主要权利,应认定合法有效。某代运营商的行为直接落入协议约定的严重违规情形,损害平台信用评价体系、消费者知情权和诚信商户的公平竞争机会。结合违约性质、过错程度及平台商誉受损程度,扣除5万元保证金并无明显过高或显失公平。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5日判决驳回某代运营商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了真实交易、真实评价和真实流量是平台代运营活动的基本合规边界。一是划定代运营活动的合规底线。平台交易量、用户评价和榜单排名,是消费者决策、商户揽客及平台配置流量的重要依据。代运营商通过虚假团购、刷单炒信制造虚假数据,会误导消费者、损害平台信用体系并挤压诚信商户的竞争空间。本案明确将此类“数据注水”行为认定为违约,不受法律保护。二是厘清平台格式条款的效力标准。平台规则具有格式条款属性,并不当然无效。平台已对重大责任条款履行合理提示义务,且不存在不合理免除或者加重责任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确认其效力,也支持平台依约清退违规服务商、扣除履约保证金,为平台建立透明、合理、可预期的治理规则提供了指引。三是实现行政监管与司法裁判对平台自治的有效衔接。数字经济越是依赖算法、流量和评价体系,越是需要坚守诚实信用这一民商事活动的根本原则,本案裁判为新业态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规则支撑和价值引领。
一审案号:(2025)沪0110民初8092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规范平台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