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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快讯
保险收益纳税并非新政 更非专门针对港险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8-08
对于有报道称中国大陆税务居民购买香港保险的收益被纳入征税范围,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称,这并非新规,更不是专门针对香港保险市场。
据澎湃新闻报道,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指出,按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中国大陆税收居民需就全球所得履行纳税义务,境外保险收益也属于应纳税所得的范畴,这并非新政策,更不是专门针对香港保险市场,无需过度解读。
负责人介绍,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的包括保险收益在内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一直坚持的基本原则。税务部门近年来一直在依照这一原则和相关规定,开展政策辅导和提示提醒工作。
“境外所得包括多个应税项目,征税并不专门针对保险行业。”该负责人进一步介绍,中国依法对居民境外所得征税是一视同仁的,无论境外保险收益还是其他投资收益,也无论所得来自于哪个国家和地区,均需依法申报纳税。规范居民境外所得税收管理,有利于防范跨国逃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中国媒体财新星期三(8月5日)报道,中国税务部门已经开始对香港保险收益征税,虽尚不具备普遍性,但浙江杭州和北京已有数个案例。报道称,综合多个个案,目前境外保险收益征税的税率为20%,参照的是境内个人所得税中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税率。
消息传出后,保诚集团、汇丰控股和渣打集团等股价均大幅下跌。
——来源:2026年8月7日,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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