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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2.3 不征税收入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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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图


一、概念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附:

【释义:税法中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概念,不属于税收优惠的范畴,这些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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