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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某科技公司等三公司是某外卖平台及某众包平台的运营主体。自2024年起,三家公司陆续收到大量投诉,反映部分骑手使用外挂设备在某众包平台抢单,严重破坏了平台抢单的公平性。三公司经调查发现,某电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两家店铺,对外销售名为“点滑器”的产品,并发布该产品的使用教程视频。教程明确指导骑手将相关设备与该众包平台APP进行连接,通过设置指令,实现无需手动触碰手机屏幕即可快速刷新订单、自动抢单的功能,抢单速度远快于常规手动操作。据统计,该点滑器产品累计销售额达数百万元。三家公司认为,某电子公司实施的前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首先,某电子公司的行为损害了某科技公司等平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某电子公司生产、销售的涉案点滑器产品虽然未直接拦截、修改平台数据及程序,但其通过技术手段规避平台操作规则,直接冲击平台原有派单逻辑,干扰调度算法的正常运行,导致平台订单分配机制失灵,系统运行负荷大幅增加,构成对平台正常经营活动的实质性妨碍。其次,某电子公司的行为破坏了骑手群体公平竞争的从业环境。使用涉案点滑器产品的骑手,可以凭借技术手段优先抢占优质、高收益订单,打破了骑手之间公平竞争、按劳取酬的行业生态。该行为直接导致合规骑手获取订单的机会大幅减少,劳动收益受到不合理挤压,损害了广大合规骑手的合法权益与从业积极性。最后,某电子公司的行为还损害了消费者及平台入驻商家的合法权益。违规抢单后易出现订单取消、配送延误、配送路线不合理等问题,直接延长消费者收货等待时间,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规抢单行为造成订单配送混乱、履约风险上升,降低商家出单、配送流转效率,引发消费者负面评价,损害商家经营利益。综上,某电子公司的行为妨碍、破坏了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一审法院遂判令某电子公司赔偿某科技公司等300万元等。该一审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规范外卖行业竞争秩序的典型案例。判决明确,生产、销售平台抢单“物理外挂”产品,通过技术手段规避平台操作规则,妨碍、破坏平台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破坏平台公平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对依法规范平台经济新业态、护航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具有示范意义。
【案号】
一审: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5)粤0112民初19753号
——《2026年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