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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线索,依法查处以陈华为实际控制人的3户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4年,以陈华为实际控制人的深圳市金丝雨贸易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虚假出口报关,虚假结汇、接受上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2276.97万元。2024年12月,税务部门依法对深圳市金丝雨贸易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作出追缴出口退税款并处一倍罚款、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三年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陈华等6人已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疑点线索交织重叠 异常企业显露“马脚”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对违规出口报关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发现深圳市金丝雨贸易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存在风险疑点:这3家企业注册于同一片区,都从同一地区取得棉签、湿巾等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企业自2024年1月后同一时间停止出口申报。
随后,检查人员调取了3户企业的相关信息,发现企业表面看上去相互独立运营,背后实际密切关联:代理报关行一致,上游开票方高度重合,部分员工信息存在交叉。种种反常迹象显示,相关企业可能存在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嫌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3户企业开展立案检查。
出口报关实为“幌子” 资金“回流”揭露真相
检查人员以出口报关信息为切入口,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发现这批出口货物的真实货主另有其人,真实货主也表示与上述企业没有接触和联系,实际为3户企业冒用真实货主的出口报关信息。
调查中还发现3户企业的外汇资金来源地集中在香港,与此前申报出口的贸易国家地区毫无关联,存在虚假结汇的嫌疑。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3户企业资金链条涉及的上百个银行账户,对相关的资金流水进行分析,发现结汇资金作为“货款”支付给上游开票方后,被分散打入多个账户不断套转,最终回转到3户企业关联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至此已基本查清企业涉嫌购买虚开发票的资金回流链条。

锁定线索持续深挖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掌握3户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关键证据后,税务部门迅速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了多地同步收网行动。现场收集了手机、电脑等涉案设备以及伪造的境外公司印章等证据,进一步确认了企业买单配货、虚假结汇、接受虚开发票等违法事实。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企业实际控制人陈华等涉案人员对实施骗税的案情供认不讳:3户企业在无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采取非法购买套用出口报关单信息假报出口,又购买外汇虚假结汇资金,并购买上游开票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以上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深圳市金丝雨贸易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作出追缴出口退税款并处一倍罚款、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三年的处理处罚决定。陈华等6人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2026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