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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税案研究:计提涉农贷款损失准备金,要注意哪些风险?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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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银行机构为了提高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额,往往会在“多计提贷款准备金”方面进行操作。


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在计提环节将大量非涉农贷款违规归入涉农贷款。比如,将城镇居民个人经营贷款、非农小微企业贷款等随意标注为“涉农贷款”。


另一种是违规拔高贷款风险等级,获取更大税前扣除效果。比如,虚增涉农贷款五级分类中的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金额,将本应计入关注类的贷款按次级类计提(比例从2%提高至25%),或将本可回收的部分贷款直接划入损失类(比例提高至100%)。


银行机构要准确划清合规边界,依法依规用好涉农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须把握以下“三个关键点”:

——精准划定贷款范围。“合规计提的第一道关口,是必须确保贷款属于涉农贷款范围。”冷永生强调,严禁将城镇居民个人经营贷款、县域非农企业贷款、贷款用途与农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项目违规标注为涉农贷款,也不能仅凭行业代码、注册地址就简单判定,必须逐笔核验贷款实际投向。同时要定期开展专项排查,动态清理不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从入口端守住政策红线。


——严格执行计提比例。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是确定计提比例的直接依据,银行机构要严格按照监管标准客观开展风险分类,以借款人实际经营状况、偿债能力、逾期时长等客观因素为判定依据,真实反映贷款风险水平,严禁出于多计税前扣除、调节当期税负的目的,人为拔高贷款风险等级,不得超标准计提。


——规范进行贷款核销。银行机构要将涉农贷款损失准备金涉税合规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贷款核销环节要严格遵守法定损失情形,留存完整的法律文书、追索记录、资产清偿证明等证据,严格执行“先冲减已计提准备金、不足部分据实扣除”的规则,不得对同一笔贷款损失重复列支扣除;对以后年度收回的已核销贷款,要按规定计入当期收入,及时完成纳税申报。




——来源:2026年10月9日,中国税务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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