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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0月13日电 (记者王观)记者12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前9个月,税务部门共停止公布失信主体12028户,其中,除依规到期自动停止公布外,1219户失信主体通过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13.55亿元后,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实现信用修复,修复总量同比增长30.93%。
据悉,2021年,税务总局修订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失信主体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退)税款、滞纳金、罚款,且失信主体失信信息公布满六个月的,可以向作出确定失信主体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信用修复后,企业可重新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不再受限,重新恢复正常经营。
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使纳税失信约束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充分发挥治理效能,保障失信主体依法申请信用修复的权利,税务部门积极实践、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以机制创新推动信用修复更便捷高效。一是主动开展“线上修复”。2026年以来,已有511户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完成线上信用修复,占今年信用修复总量的42%。二是深入推介“三书同达”。税务部门在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名单的当事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同时,一并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和《纳税信用合规建设提示书》,向失信主体深入解读政策,明确案例示范,引导失信主体积极主动进行信用修复。三是开展“说理式”执法。税务部门及时优化提前停止公布工作流程,由“相对人主动提出”调整为“主动告知”,做到损害后果一次性明示、申请流程一次性了解、涉及资料一次性告知。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认为,税务机关在实施失信惩戒的同时开展信用修复,既让失信主体感受到被惩戒的“痛感”,也让其看到信用修复的希望,更有利于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
税务总局稽查局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在强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管理的同时,将持续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加强信用修复政策宣传辅导,努力实现“到期即提醒、达标即修复”,助力更多企业重塑信用、合规经营。
——来源:2026年10月14日,人民日报,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