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6年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10月3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2009年出台的《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规范相关税收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随着新经济新业态发展,来华举办文体演出活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设立合伙企业等类型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日益增多。为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办税流程,国家税务总局整合现有政策,研究制定《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拟同步废止《暂行办法》,目前形成《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对各类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作出了统一规定。相较于《暂行办法》,主要有三个变化:
一是聚焦企业所得税,拓宽适用范围。《暂行办法》中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税种有关条款已被其他法律法规代替,《征求意见稿》将税种范围聚焦到企业所得税,适用范围从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拓展到非居民企业在境内的各类机构、场所,进一步提升征管统一性、规范性。
二是统一纳税地点,便利异地扣缴。《征求意见稿》将非居民企业自行申报与指定扣缴的纳税地点统一为机构、场所所在地,将自行申报、指定扣缴、税款追缴的管理部门统一为机构、场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畅通异地征管,便利办税人申报缴税。
三是精简报送资料,减轻办税负担。依托信息化系统,简化报送频次和要求,精简表格和数据项,切实减轻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办税负担。
总的来看,《征求意见稿》优化了制度规定与办税流程,更好地适配当前征管实际,进一步提升税收治理效能。
此次征求意见将持续至11月29日,公众可以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邮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税务部门将认真梳理研究各方提出的可行性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
附件:1.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来源:2026年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