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6年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特色专栏 > 相关案例 >
特色专栏
相关案例
案例:低价代缴电费暗藏洗钱黑幕 男子明知赃款仍转移获刑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11-01
案情回顾:
2025年3月,被告人高某某通过微信群了解到有低价电费,可通过寻找客户代缴电费,赚取稳定提成。为贪图蝇头小利,高某某主动拓展业务渠道,联系了郭某为其代缴电费。高某某在第一次帮助郭某充值电费后,发现上家实际为客户充值到账的电费金额,远高于其向客户收取的费用,严重不符合市场常理的高额差价,高某某意识到代缴电费的资金可能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
但高某某并未停止违法操作,反而为持续赚取非法利润,继续铤而走险,其长期为郭某提供低价电费代缴服务,并统一要求客户将折扣电费款项转入其本人或其指定的私人账户、微信账户,通过电费充值的合法外观,层层分流、转移、洗白涉案赃款,帮助上游犯罪分子掩盖资金真实去向、规避司法追查。
经审理查明,
2025年4月至10月期间,高某某累计代为充值电费高达130万余元。经核查资金流向发现,其经手代缴电费的对应账户中,包含多名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的被骗资金,查实涉诈赃款金额高达5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高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醒:
随着反诈打击力度持续升级,传统跑分、刷流水等洗钱方式不断被遏制,不法分子翻新犯罪手段,将洗钱途径嵌套在电费、话费、购物充值等日常民生场景中,迷惑性、隐蔽性更强。广大群众切勿轻信“低价充值、稳赚佣金、居间代办”等网络兼职,明知资金来路不明仍协助转账,并非普通违规,而是刑事犯罪。
市民要坚决摒弃侥幸心理,自觉远离各类反常低价代缴、代充业务,不参与陌生资金结算、不充当非法资金流转工具,守住法律底线,避免沦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人”。
——来源:2026年10月30日,江苏法院网
下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