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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低价代缴电费暗藏洗钱黑幕 男子明知赃款仍转移获刑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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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5年3月,被告人高某某通过微信群了解到有低价电费,可通过寻找客户代缴电费,赚取稳定提成。为贪图蝇头小利,高某某主动拓展业务渠道,联系了郭某为其代缴电费。高某某在第一次帮助郭某充值电费后,发现上家实际为客户充值到账的电费金额,远高于其向客户收取的费用,严重不符合市场常理的高额差价,高某某意识到代缴电费的资金可能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

但高某某并未停止违法操作,反而为持续赚取非法利润,继续铤而走险,其长期为郭某提供低价电费代缴服务,并统一要求客户将折扣电费款项转入其本人或其指定的私人账户、微信账户,通过电费充值的合法外观,层层分流、转移、洗白涉案赃款,帮助上游犯罪分子掩盖资金真实去向、规避司法追查。


经审理查明,

2025年4月至10月期间,高某某累计代为充值电费高达130万余元。经核查资金流向发现,其经手代缴电费的对应账户中,包含多名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的被骗资金,查实涉诈赃款金额高达5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高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醒:

随着反诈打击力度持续升级,传统跑分、刷流水等洗钱方式不断被遏制,不法分子翻新犯罪手段,将洗钱途径嵌套在电费、话费、购物充值等日常民生场景中,迷惑性、隐蔽性更强。广大群众切勿轻信“低价充值、稳赚佣金、居间代办”等网络兼职,明知资金来路不明仍协助转账,并非普通违规,而是刑事犯罪。

市民要坚决摒弃侥幸心理,自觉远离各类反常低价代缴、代充业务,不参与陌生资金结算、不充当非法资金流转工具,守住法律底线,避免沦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人”。



——来源:2026年10月30日,江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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