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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印发《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文单位: 文号:发改财金〔2018〕1704号 发文日期:2018-1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击社会保险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际发展合作署、医保局、银保监会、证监会、民航局、外汇局、铁路总公司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编办
中央文明办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际发展合作署
医保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民航局
外汇局
铁路总公司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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