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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的公告
发文单位: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0号    发文日期: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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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现予发布。

      本公告所称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是指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内从事涉税服务,并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个人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并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xls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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