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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新政出台】——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
发文单位:    文号:国税函[2006]1200号     发文日期:200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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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就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首期申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第9问:201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解答:答: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1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6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因此本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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