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2006年 > 11月 >
11月
【新政出台】——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    文号:国税发〔2006〕164号    发文日期:2006-11-06
【字体:    打印本页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就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首期申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第9问:201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解答:答: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1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6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因此本文废止]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