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2005年 > 11月 >
11月
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    文号:国税函[2005]1127号    发文日期:2005-11-30
【字体:    打印本页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进口饲料国内销售如何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内国税流字[200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应按照“饲料”免征增值税。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