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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全文废止】——关于将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纳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试点企业范围的批复
发文单位:    文号:国税函[2005]692号    发文日期:200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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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97第一条第四十二款规定,本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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