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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全文废止】——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的补充通知
发文单位:    文号:财税〔2004〕178号    发文日期:200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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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令第62附件第三条第57款规定,本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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