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2003年 > 1月 >
1月
【全文废止】——关于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额的通知
发文单位:    文号:国家国税函[2003]95号    发文日期:2003-01-03
【字体:    打印本页

[国税发〔200662第一条第252款规定,本文废止]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