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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全文废止]——关于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契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    文号:国税函〔1998〕829号    发文日期:199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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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附件32项规定,本文202191日起同时废止]——[注:本文,与契税法》第一条规定的精神相同,由受让人在承受房产权属时,缴纳契税]

湖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如何征收契税的请示》(鄂财农税发〔1998〕10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你厅提供的情况,仙桃市居民赵明超通过与房屋开发商签定“双包代建”合同,由开发商承办规划许可证、准建证、土地使用证等手续,并由委托方按地价与房价之和向开发商付款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实质上是一种以预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行为,应照章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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