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1996年 > 12月 >
12月
关于海洋石油税务分局使用发票监制章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 文号:国税函〔1996〕724号 发文日期:1996-12-1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我省广州、深圳、湛江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使用发票监制章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1996〕4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石油税务系统管理体制调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石油税收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57号)的有关规定,考虑到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和海洋石油企业使用普通发票的特殊性,以及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需要,同意你局意见,即海洋石油企业所使用的普通发票,暂沿用原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发票监制章套印发票联,票头印明“海洋石油企业××专用发票”字样,有关印制普通发票的其他要求,仍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执行。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