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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全文废止】——关于纳税人1994年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原版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    文号:国税发[1994]237号    发文日期:199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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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662第一条第27款规定,本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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