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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关于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    文号:国税发[1994]142号     发文日期:199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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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提出,在实行新税制之前,痱子粉,爽身粉是单独设置子目征收增值税的,不属于护肤护发品的征收范围。

实行新税制后,对痱子粉,爽身粉是否征收消费税,中不够明确。

经研究,鉴于过去这两种产品不属于护肤护发品的征收范围,因此,实行新税制后对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收消费税。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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