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搜索  
  • 标题
  • 文号
  • 正文
  • 最新文件
  • 税法汇编
  • 税收案例
  • 相关案例
  • 相关法律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1994年 > 1月 >
1月
【全文废止】——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征、免印关于对未建成房屋产权转让征收契税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    文号:(94)财农税政字第2号    发文日期:1994-01-08
【字体:    打印本页

[财法字[1999]57附件一第(三)款第41项规定,本文废止]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