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1992年 > 10月 >
10月
【全文废止】——关于“集资”建房契税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    文号:(92)财农税字第55号    发文日期:1992-10-08
【字体:    打印本页

[财法字[1999]57附件一第(三)款第38项规定,本文废止]


上一篇:没有了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