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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全文废止】——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垫付的部分费用可不作为常驻代表机构的费用换算收入征税的通知
发文单位:    文号:(88)国税外字第333号    发文日期:198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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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附件119项规定,本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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