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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新政出台】——关于对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拥有的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    文号:财税外[1987]230号    发文日期:198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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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9]3第一条规定:自200911日起,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房产税,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本文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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