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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卷 应纳税所得额——(5)财产转让所得——(2)具体规定——(11)买卖虚拟货币)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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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一)征税项目

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8]818第一条

(二)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

国税函[2008]818第二条

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国税函[2008]818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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