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 >
 
第6卷 减免税——(1)免税——(6)随军家属就业)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0-04-10
【字体:    打印本页

 

第一节  免税项目

一、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0〕84号第二条)

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财税〔2000〕84号第三条第二款)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