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 >
 
第4卷 应纳税所得额——(1)按25%的——(5)各项扣除——(4)扣除标准——(8)无形资产摊销:可扣;不可扣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0-04-12
【字体:    打印本页

(十八)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附注:不得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

(2)自创商誉;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