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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卷 应纳税所得额——(1)按25%的——(5)各项扣除——(4)扣除标准——(12)特许权使用费、境外总机构费用扣除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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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特许权使用费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十六)境外总机构费用分摊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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