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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卷 纳税申报——(1)总体规定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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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在本施行细则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将现有房屋的座落、构造、间数、面积、用途和房产原值等资料,据实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房产税纳税申报登记手续,并按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房产税。

苏政发[1986]172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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