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2020年 > 6月 >
6月
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文单位:    文号:财税〔2020〕30号    发文日期:2020-06-04
【字体: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事宜通知如下:

本通知附件列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自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述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

附件: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名单.xlsx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4日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