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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发文单位: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7号    发文日期: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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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中华全国总工会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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